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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啦!

北京应急 2021-10-10


关于《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的修改、制定,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既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需要,也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本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夯实安全生产法治基础的实际举措。


按照《条例》修订工作安排,市应急管理局起草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立法工作程序,现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修订后的《条例》由原来的七章98条调整为七章138条,主要突出以下制度设计:



1.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厘清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等生产经营其他负责人的范围及主要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本市安全生产立法的科学性、一致性和可操作性。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2.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明确本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配备执法检查人员,有条件的可以聘任执法辅助人员,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同时,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督察工作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组织风险辨识评估、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建立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标准。  


4.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

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目录管理制度。明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信息申报,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实施安全评价制度。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的动态监管模式,加强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建设。


5.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明确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队伍建设标准、管理考核等制度规范。完善应急救援市场化补偿机制,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没有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负责解决。


6.完善监管措施

依据《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立法精神,《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明确了实施联合惩戒的范围。

期编辑:钱方  温雅茹

本期校对:花又

本期来源:局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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